【童樂居案】再有女職員認罪求情稱不接受機構制度  裁判官指不宜判社服令押後10月中判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29 16:51

分享:

分享:

再有女職員認罪求情稱不接受機構制度 ,裁判官指不宜判社服令押後10月中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童樂居虐兒事件,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,先後已有5名職員認罪,其中34歲女職員涉連環掌摑2歲幼童,早前承認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,原定今(29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,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由於涉案院舍只有約12名職員,但要照顧約100名兒童,職員需輪班工作。被告不能接受機構制度,以致越做越不開心,冀法庭能考慮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。裁判官指控罪嚴重,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,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被告還押至10月14日判刑。

女被告李佩貞(32歲,前幼兒工作者),承認1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。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在童樂居工作前曾任客戶服務工作,收入比童樂居高。惟被告因有志投身於幼兒工作行列,遂到童樂居工作。由於院舍只有約12名職員,需照顧約100名兒童,職員均需輪班工作。

代表律師續指,案發時被告被指派照顧2至3歲兒童,惟被告未有相關經驗,令她更不知所措。同時被告於修讀幼兒高級文憑時所學習的照顧方法,與院舍所教導的方法不一,加上被告經常被要求盡快完成工作,故此工作手法較粗疏。

代表律師又指,涉案時間少於1分鐘,暴力程度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,涉案兒童並未受到嚴重傷害,加上案發時受害人年紀少,不會留下陰影。代表律師又指,雖然被告於工作時照顧幼童,滿足自己心願,但她不能接受機構制度,以致她越做越不開心。

代表律師指,被告受案件影響,事後只能經營網上生意,月入僅百多元,需依賴積蓄維生。被告其後參與教會活動得到開解,經反省後慶幸沒有真的傷害到小朋友。被告母親及男友等人的求情信均望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。

裁判官指,本案控罪嚴重,案情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,遂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被告還押至10月14日判刑。

案情指,2021年12月12日晚上,被告與2歲女童H同在童樂居活動室時,H意圖取走被告手中東西,遭被告打手教訓,H遂還擊但遭被告掌摑。H隨即躺下大哭,被告將H大力拉近,再連環掌摑。

HKET 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hket App已全面升級,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、健康、娛樂、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。立即下載:https://bit.ly/34FTtW9

記者:梁錦麟